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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东新城消防三站综合楼改造提升工程(暂定名)EPC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西安市 更新时间:2018-12-14 浏览次数:24 关闭 | |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咸新区公安消防支队沣东新城中队、代建单位名称:西安沣东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沣东新城消防三站综合楼改造提升工程(暂定名)EPC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沣东新城消防三站综合楼改造提升工程(暂定名)EPC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8FD1176陕正衡招字-[2018]-684号 三、采购人名称:西咸新区公安消防支队沣东新城中队、代建单位名称:西安沣东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沣东新城启航时代广场A座20-21层 联系人:李瑶 电话:029-8919993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楼 联系人:赵欣梦、何星星、韩冰 电话:0298751580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沣东新城消防三站内相关内容的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室内装饰装修改造提升、训练塔改造提升等,室内装饰装修改造面积约2000平方米。工期 150日历日。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费率最高限价:建安费的 3 %) 项目用途:公共事业 项目性质:政府投资 采购预算:50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至2017年度任一年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以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或上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6、需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提供无在建声明);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7、省外企业须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8、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查询日期为从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两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联合),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相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八、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开始时间:2018-12-17 09:00:00 2、发售截止时间:2018-12-21 17:30:00 3、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招标二部 4、文件售价:0.00元/每包 九、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27 09:30:00 开标时间:2018-12-27 09:30:00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天台八路沣东自贸产业园5号楼1层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7515803 2、开户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4、账 号:129902420310901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1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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